航空旅行准则

作为一名乘客,您既享有权利,也负有责任。为您提供运输服务的航空公司也是如此。Scandinavian Airlines (“SAS”)“承运条件”是一份详尽的文件,描述了与您的航空旅行有关的权利和责任。

为了让您更方便地参阅我们的承运条件,我们整理了一些“航空旅行准则”,希望在您计划下一次搭乘我们的航班旅行时,这些准则可以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

航空旅行准则

  • 机票或行程/收据构成了航空公司与机票上显示名的乘客之间承运合同的决定性证据。

  • 您可以将机票转让给其他人。但您必须最晚在预定出发时间前 24 小时与我们联系,申请转让您的机票,同时您必须为作出的更改支付管理费。由于许多航空公司不允许转让机票,我们只能保证对我们自己的航班提供这项服务。请注意,这只适用于为个人用途(即商贸用途以外的用途)而购买的机票。请参考我们的承运条件第 3.1.2 条。

  • 请记住,当您乘坐飞机旅行时,始终要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您有责任取得所有必需的旅行证件和签证。我们不对您未能取得此类证件或签证而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第 13 条)。

  • 当您向我们预订机票时,您可以在预订后 24 小时内改变主意。如果您已经支付票价,我们会退款。但是,如果您的预订是在预定起飞时间前 24 小时内完成的,那么,只有在您于预定起飞时间前至少 12 小时致电我们的情况下,我们才允许您取消预订并获得退款。

  • 如果您在通过我们的网站进行预订时犯了明显的错误,您可以在错误发生后 24 小时内修正错误。如果该错误与预定 24 小时内起飞的航班有关,您必须立即通知我们。

  • 您始终应当选择最适合您需求的票价。一些机票会以折扣价销售,它们可能是部分或者完全不可退款的。您还应确保拥有合适的保险,用于承保您不得不取消机票的情形(第 3.1.3 条)。

  • 在行程中包括转机和换乘,或将行程分成分开订票的多个预订,有时可能导致总票价低于购买的联运票价。然而,乘客应意识到,分开订票的联运旅行可能会造成困难,例如在联程航班延误的情况下。

  • 如果您不遵守我们的规定和/或适用法律(第 7.1条),那么,我们可能合理地酌情决定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

  • 您需要为超过免费行李限额的行李支付费用(第 8.2 条)。请注意,除非行李经过适当和安全包装,并且不含有违禁品或我们认为不适合运输的物品,否则我们可能拒绝接受行李。如果您对行李的接受有任何疑问,请在旅行前与我们联系(第 8.3 条)。

  • 您只能携带一件随身行李。此项限制是为了让您的飞行更加舒适和安全,也是为了防止其他乘客受伤。头顶储物柜并非为笨重或大件的外套和物品而设计(第 8.7.1 条)。

  • 乘客只能在其随身行李内携带少量液体。这些液体必须装在单个容器中,每个容器最大容量为 100 毫升,并装在透明塑料袋中(欧盟安全规则)。

  • 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的损坏负责。但是,对于随身行李,除非损坏是由于我们的疏忽造成的,否则我们不承担责任。随身行李由您自己保管,以使您能够在飞行期间亲自保管(第 15.2.1 条)。

  • 办理登机手续的截止时间可能因机场而异。对于您乘坐的我们的第一航班,我们会告知您办理登机手续的截止时间。对于您旅途中的任何后续航班,您必须自行查询办理登机手续的截止时间。您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以遵守规定的办理登机手续的截止时间(第 6.1.1 条)。

  • 您必须不晚于我们规定的时间到达登机门(第 6.1.3 条)。

  • 如果您不能按时到达登机门,我们可能取消为您保留的座位(第 6.1.4 条)。

  • 时间表中显示的航班时间在公布之日与您实际旅行之日之间可能会变化。但是,我们将努力在您旅行前及时向您通知任何此类变化。因此,您必须在预订时向我们提供联系信息,这十分重要(第 9.1 条)。

  • 如果您因航班超订、长时间延误或取消而被拒绝登机,请与我们在机场的地勤人员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收到书面通知,说明您作为乘客所享有的权利,我们将按照第 261/2004 号欧盟法规给予您应有的补偿和照顾。

  • 关于我们在伤害、损坏、损失和延误方面的责任,我们建议您阅读我们一般承运条件的第 9 条和第 15 条,或与客服中心联系以进行咨询。

  • 如果我们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有理由相信,由于天气状况或任何其他特殊情况,我们可能无法在目的地降落,我们将不会同意承运无成人陪伴儿童 (“UM”)。我们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独自旅行的孩子们享有安全愉快的飞行体验。当您陪同无成人陪伴儿童 (UM) 去机场时,您必须在飞机起飞前一直在机场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