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旅客的权利

有关在发生任何航班延误、取消和/或拒绝登机的情况下旅客权利的法规。

如果您的航班被取消或严重延误,或者您被拒绝登上已确认预订的航班,则您有权享有 2005 年 2 月 17 日生效的欧盟 (EC) 第 261/2004 号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发生航班中断的航空公司负责授予您权利。

有关欧盟第 261 / 2004 号法规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eur-lex.europa.eu

本页说明了在航班长时间延误、取消或超额预订的情况下,您能从我们这里得到什么帮助。

援助和赔偿 EU261

在航班取消、延误、降舱和登机遭拒的情况下。需要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 261/2004 号法规发出本通知。

介绍

我们深知航班延误和取消是件令人沮丧的事情并会对您的旅行计划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对此感到非常抱歉。但是,有时候我们别无选择。在这些充满挑战
的情况下,详细了解您有哪些权益以及 SAS正在采取什么行动很重要,我们建议您阅读以下信息。本页将告知您,在发生这些情况时,您根据欧盟第 261/2004 号法规享有的权利。但是,其并未赋予您任何额外的合同权利。该法规适用于从欧盟境内机场出发的所有旅客,以及乘坐欧盟承运人的航班进入欧盟成员国的所有旅客,但您已在出发国家或地区得到协助的除外。

运营承运人有责任满足这些要求。您可在此了解如何按现行法规规定,就北欧航空公司 (SAS) 运营的航班要求赔偿
或补偿。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尽快将您送达目的地。如果我们有您的正确联系信息,您将收到有关更新行程的电子邮件或/和短信通知。

航空旅客的主要权利受欧盟第 261/2004 号法规约束,该法规自 2005 年 2 月 17 日起规定了在航班不按期运行的情况下,SAS 必须提供的服务和我们必须向您支付的赔偿额。

如果登机遭拒、航班取消或长时间延误,您有权获得赔偿和援助。本宣传册中提到的权利适用于下列
情况:

  • 您的运营承运人是 SAS – 北欧航空公司 (SK),并且
    您的航班预订已获得确认,并在指明的时间或(如果没有指明时间)不迟于起飞前 45分钟办理完登机手续,并且

  • 您以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众的票价旅行,或以根据常旅客奖励计划签发的机票旅行,并且

  • 您乘坐的是从欧盟机场起飞的航班,或欧洲经济区航空公司运营的从第三国机场飞往欧盟机场的航班,但您已获得福利或补偿,并在该第三国得到援助的除外。

补偿/退款或重新安排航线


您可以选择:

  1. 根据机票供应情况,尽早或在稍后您方便的日期安排转乘运输条件相当的、到达您的行程最终目的地的航班;或者

  2. 就旅程中未完成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及已完成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如果该航班无法再满足您最初旅行计划的任何目的),连同(如相关)尽早飞往第一出发点的返程航班,在七天内按购票价格获得机票费用的全额补偿。如果您选择获得机票费用补偿,您将无权安排转乘或获得任何进一步的协助。

机场援助

此外,我们还会免费为您提供:

  • 与等候时间相关的合理膳食和茶点,

  • 在必须过夜的情况下的酒店住宿,

  • 在机场和住宿地点(酒店或其他)之间的交通服务,

  • 2 次电话通话、电传、传真信息或电子邮件。

如果 SAS 未能提供这种援助,您可能需要自行作出安排并要求报销。您必须保存好支出收据,这非常重要。

取消赔偿

您有权得到运营航空公司的赔偿,但您已在如下时间被告知取消的除外:

  • 至少在预定起飞时间前两周;或者

  • 在预定起飞时间前两周至七天之间,同时向您提供了转乘安排,使您能够不早于预定起飞时间前两小时出发,
    并且不晚于预定抵达时间后四小时到达您的最终目的地;或者

  • 在预定起飞时间前七天内,同时向您提供转乘安排,使您能够不早于预定起飞时间前一小时出发,
    并且不晚于预定抵达时间后两小时到达您的最终目的地。

赔偿金无法在机场支付,因此您需要使用我们的在线表格联系 SAS Customer Service, .

赔偿金额


(A) 1500 公里或以内航班 250 欧元;

(B) 欧洲境内 1500 公里以上航班和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的所有其他航班 400 欧元;或者

(C) 3500 公里或以上的航班 600 欧元。

如果替代航班的抵达时间不超过原订航班预定抵达时间后 2 小时(上述 A 类航班)、3 小时(上述 B 类航班)或 4 小时(上述 C 类航班),则该赔偿金可能减少 50%。

如果已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但仍无法避免的特殊情况造成了航班取消,则运营该航班的航空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此类特殊情况可能在政局不稳、不适于飞行操作的气象条件、安全风险、意外飞行安全缺陷、影响运营航空公司运营的空中交通管理决策和罢工等情况下发生。

本条规定的适用不得损害旅客获得进一步赔偿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给予的赔偿可从此类赔偿金中扣除。

补偿

如果在至少延误 5 小时的情况下,您不希望继续原定旅行计划,那么就旅途中未完成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以及已完成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如果该航班无法再满足您最初飞行计划的任何目的),您可以选择获得补偿。您还可以选择飞往机票上注明的第一出发点的返程航班(如适用)。

机场援助

本条所述的援助在航班超出预定起飞时间,延误达到以下时间的情况下提供;(a) 1500公里或以内的航班延误两小时或更长时间;或 (b) 所有 1500 公里以上的欧洲经济区内航班和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的所有其他航班延误三小时或更长时间;或者 (c) 不属于 (a) 项或 (b) 项的所有航班延误四小时或更长时间,

您有权免费获得以下各项:

  • 与等候时间相关的合理膳食和茶点,

  • 在必须过夜的情况下的酒店住宿,

  • 在机场和住宿地点(酒店或其他)之间的交通服务,

  • 电话通话、电传、传真信息或电子邮件。

如果 SAS 未能提供这种援助,您可能需要自行作出安排并要求报销。您必须保存好支出收据,这非常重要。

延误赔偿金

如果您到达时延误了 3 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您将有权获得赔偿金。
赔偿金无法在机场支付,因此您需要使用我们的在线表格联系 SAS Customer Service

赔偿金额

(A) 1500 公里或以内航班 250 欧元;

(B) 欧洲境内 1500 公里以上航班和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的所有其他航班 400 欧元;或者

(C) 3500 公里或以上的航班 600 欧元。

如果替代航班的抵达时间不超过原订航班预定抵达时间后 2 小时(上述 A 类航班)、3 小时(上述 B 类航班)或 4 小时(上述 C 类航班),则该赔偿金可能减少 50%。

如果已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但仍无法避免的特殊情况造成了航班取消,则运营该航班的航空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此类特殊情况可能在政局不稳、不适于飞行操作的气象条件、安全风险、意外飞行安全缺陷、影响运营航空公司运营的空中交通管理决策和罢工等情况下发生。

本条规定的适用不得损害旅客获得进一步赔偿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给予的赔偿可从此类赔偿金中扣除。

在航班超额预订的情况下,SAS 将致电已准备好放弃已确认预订的志愿者,并向其支付商定的赔偿金。我们还将提供下文所述的适当援助。如果找不到足够的志愿者,并且我们违背您的意愿拒绝您登机,那么,如果您已满足最新的办理登机手续时间要求,您将有权获得登机遭拒的援助和赔偿。

如果出于健康原因、安全原因或旅行证件不足等合理原因拒绝您登机,则您无权获得此类援助和赔偿。

补偿/退款或重新安排航线

您可以选择:

  • 根据机票供应情况,尽早或在稍后您方便的日期安排转乘运输条件相当的、到达您的行程最终目的地的航班;或者

  • 就旅程中未完成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及已完成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如果该航班无法再满足您最初旅行计划的任何目的),
    连同(如相关)尽早飞往第一出发点的返程航班,在七天内按购票价格获得机票费用的全额补偿。

机场援助

此外,我们还会免费为您提供:

与等候时间相关的合理膳食和茶点,
在必须过夜的情况下的酒店住宿,
在机场和住宿地点(酒店或其他)之间的交通服务,
2 次电话通话、电传、传真信息或电子邮件。

如果 SAS 未能提供这种援助,您可能需要自行作出安排并要求报销。您必须保存好支出收据,这非常重要。

登机遭拒时的赔偿金


如果我们违背您的意愿拒绝您登机,赔偿金将在机场提供。

赔偿金额


(A) 1500 公里或以内航班 250 欧元;
(B) 欧洲境内 1500 公里以上航班和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的所有其他航班 400 欧元;或者
(C) 3500 公里或以上的航班 600 欧元。

如果替代航班的抵达时间不超过原订航班预定抵达时间后 2 小时(上述 A 类航班)、3 小时(上述 B 类航班)或 4 小时(上述 C 类航班),则该赔偿金可能减少 50%。

本条规定的适用不得损害旅客获得进一步赔偿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给予的赔偿可从此类赔偿金中扣除。A 1500 公里或以内的航班 250 欧元*
B 1500 公里以上的欧盟境内航班和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的所有其他航班 400 欧元* C 不属于上述 A 类或 B 类的航班 600 欧元*

如果您被非自愿地安置在比您所支付舱位更低的舱位,您可以要求补偿:

  • 所有 1500 公里或以内航班票价的 30%,或者

  • 1500 公里以上的所有欧盟境内航班和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的所有其他航班票价的 50%,或者

  • 不属于上述 A 类或 B类级航班的所有其他航班票价的 75%。

如欲登记您的反馈、投诉、赔偿和/或补偿请求,请使用我们的反馈单

所有补偿和赔偿请求都必须向实际运营该航班或本应运营该航班的承运人提出。

如果按照规定您有权获得赔偿,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赔偿,不会给您造成任何麻烦。由于第三方帮助您处理索赔通常会收取大笔费用,因此直接向 SAS 提出索赔对您更为有利。欧洲委员会建议旅客直接与承运人联系,而不要委托索赔机构帮助处理索赔。

您还可以把投诉发送至:customercare@sas.se

如果您因为任何原因而不满意我们对您投诉的最终回复,那么您可以把您的投诉转给欧盟成员国境内建立的任何获批准的替代争端解决提供商。欧盟委员会已经设立了一个在线争端解决平台,可让您轻松获取

替代争端解决 (ADR):ec.europa.eu/consumers/odr/

国家指定机构:

丹麦

Trafikstyrelsen
Danish Transport Authority
Edvard Thomsens Vej 14
DK-2300 København S
丹麦

挪威

Luftfartstilsynet
CAA Norway P.O.Box 243
NO-8001 Bodø
挪威

瑞典

Konsumentverket/KO
Box 48
SE-65102 Karlstad
瑞典

有关您的国家执法机构 (NEB) 的联系方式,请访问 europa.eu